在大连被冤判七年 黑龙江籍文英上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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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黑龙江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文英在辽宁省大连市孩子的家中,被十多个警察非法入室绑架、构陷,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被大连市开发区法院非法冤判七年,罚金一万元。目前,文英已提起上诉。

随后的一审非法判决书显示:法官王前以来历不明的中兴手机日志作非法指控,滥用新出台的所谓“两高”司法解释,在真相内容合法、机卡来源不明、日志大部分是空号情况下,重判文英七年,已经涉嫌滥用职权,制造冤案!

在亲人邻里眼中,文英女士是个非常善良贤惠的妻子、母亲和儿媳。她平时对丈夫生活上非常体贴,对孩子教育非常认真负责,使孩子一直在一个温馨理性的家庭环境中成长。文英的公婆多年以来都是她和她丈夫照顾,特别是婆婆晚年不慎跌倒骨折,生活不能自理,丈夫要上班,每日洗衣做饭,伺候瘫痪病人打扫大小便,任劳任怨。婆婆过世的两年前又得了脑血栓,成了植物人,这让护理的难度又增加了好几倍。邻里们说:这儿媳比亲姑娘还强!

文英因坚持做好人而遭到多次骚扰、恐吓,曾多次被绑架关进看守所,一次被非法劳教。如今她又一次因坚持道德操守、坚定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深陷囹圄,她的家人也承受这莫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。

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,大连开发区大孤山派出所十多个警察身着便衣,蹲坑在文英孩子的住处,趁家人开门外出之机突然闯进家中绑架了文英和她儿子,并非法进行抄家,劫走了笔记本电脑、手机、U盘等私人物品,并把文英和孩子两人劫持到大孤山派出所非法审讯,深夜才将孩子放回。当天,辽宁省政法委和“六一零”操纵各地警察、街道及社区人员,采用跟踪、定位、蹲坑等手段,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五点至七点的同一时间段内,按照事先拟好的名单,对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实施统一绑架、抄家。

二十多天后,文英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,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。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,文英被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。

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,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文英非法开庭。文英的家属聘请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文英做了无罪辩护。在法庭上,公诉人余杰以一部来源不明的手机内存卡“指控”:文英拨打过“起诉江泽民等内容”的真相电话。公诉人已经涉嫌伪造“证据”。

非法庭审中,公诉人余杰和法官王前,还以文英曾被非法劳教当作所谓“前科”。文英明言:劳教制度已被国家取缔,自己无过并且以前的劳教也是违法的。王前不让当事人文英把话说完立即制止道,“只回答是否被劳教?”“劳教过就算有前科。”本应秉持法制与公正原则的法官,枉判意图明显!

开庭过程中文英当庭陈述: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,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香港、澳门都允许炼。法轮功教导人心向善做好人,自己身体的病也通过修炼好了,没有危害任何人,修炼法轮功无罪!所谓的指控是违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。

法庭上正义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。律师指出办案程序违法,警察先抓人后组织所谓“证据”。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,都是由办案程序违法造成的。本案警方涉嫌对公民使用特务手段,非法监听公民电话,已经涉嫌构成违法犯罪!律师明确指出:国家宪法“第三十五条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第三十六条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任何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”公民信仰自由受到国家宪法保护,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十四种邪教当中并没有法轮功。两高等部门的司法解释,有悖于国家宪法,不能作为打压法轮功的法律依据!这些年在办理法轮功案件过程中,公检法人员已经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,是借法律之名行政治打压之实。本案所涉所谓“证据”并不能证明是文英所有,况且内容也不违法。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无罪,应予以当庭释放。

这场延续了十七年的对亿万“真善忍”信仰者的迫害,构成了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人权迫害。每一起迫害的实施与参与者,都已被国际人权与追查组织记录在案。检察官余杰、法官王前被江氏迫害集团裹挟,曾多次非法庭审冤判法轮功学员。

然而历史的大潮滚滚向前,人权与民主早已成为世界的大势所趋。即便强大如纳粹德国或是苏联,独裁专制也无法长久。当历史翻过这黑暗的一页,所有的迫害人员将无以避免的面临法律与天理的双重审判。抬眼望天,有哪一个作恶者逃得过惩罚?

如今,曾经的迫害元凶如周、薄、徐、李、郭等等,都已经在内外压力下,被新当局绳之以法并清算。在这历史巨变之际,唯有保持良知、遵循天道、尊重宪法赋予的公民信仰权利、停止迫害才是唯一出路。


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
地址:开发区辽河西路201号
电话:0411-39966662

开发区大孤山派出所
地址:开发区鹏云街
电话:0411-39969858、0411-39969850
副所长刑天宝,办公室电话:0411-39969855

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
地址:开发区黄海西路168号,电话:0411-87505822
批捕科:高翔,申控科:余杰、吴海

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
地址: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,邮编:116600

刑事审判庭庭长:王前
办公室电话:0411-87936199,手机:13942059668
陪审员:王者安、徐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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